各位研究生同学: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的通知》(鄂教体艺〔2009〕23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9〕152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维护我校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努力构建以社会医疗保险为基本保障,商业保险为重要补充,社会救助为辅助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达到构建学校风险管理服务体系、营造和谐平安校园的目的,经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的友好协商,现推出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平安健康保险》,弥补“大学生医保”未能覆盖之部分。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我院在校研究生参加平安健康保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在校研究生(按学制年限参保,根据大家意愿自主选择参保类别)
二、保险方案(推出A、B两类套餐供大家自主选择,其中,A类是B类的拓展和加强)
A餐:学生平安健康保险 + 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 基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费 |
学生平安健康保险 |
每人每年 |
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
意外医疗费用保障 |
伤残保障 |
身故保障 |
50元 |
10万元 |
0.3万元 |
1万元 |
1万元 |
总保险金额12.3万元 |
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
身故保障 |
伤残保障 |
意外医疗费用保障 |
总保险金额30万元 |
基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身故保障 |
总保险金额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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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国寿基本人身伤害保险身故保障与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不重复计算,各项责任详见附件保险条款。
B餐:学生平安健康保险+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费 |
学生平安健康保险 |
每人每年 |
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
意外医疗费用保障 |
伤残保障 |
身故保障 |
45元 |
10万元 |
0.3万元 |
1万元 |
1万元 |
总保险金额12.3万元 |
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
身故保障 |
伤残保障 |
意外医疗费用保障 |
总保险金额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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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安排
1.为更好地维护大家的切身利益,请大家尽量全部参加研究生平安健康保险。
2.请博士分会及各年级研究生会按照《研究生平安健康保险》投保人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规定格式准确统计所有参保研究生的信息硕士分开统计制表,并于11月14日(本周五)前把电子版发至相应人员邮箱:博士分会发送给院研会生活部部长牟娇娇809474768@qq.com,各年级研会发送给生活部副部长高鹏程
896944357@qq.com。邮件标题标明为“年级名称+研究生平安健康保险信息统计表”。另请各导师组配合硕士各年级生活部、博士分会干部于11月14日前做好统计和收费工作。
四、参保对象及保险费用
根据大家意愿自主选择参保类别,一经投保,类别不能变更,投保时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清在校就读期间的全部保险费用。具体费用如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012级参保费用:(A类套餐)50元*1年=50元;
(B类套餐) 45元*1年=45元;
2013级参保费用:(A类套餐)50元*2年=100元;
(B类套餐) 45元*2年=90元;
2014级参保费用:(A类套餐)50元*3年=150元;
(B类套餐) 45元*3年=135元。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013级参保费用:(A类套餐)50元*1年=50元;
(B类套餐) 45元*1年=45元;
2014级参保费用:(A类套餐)50元*2年=100元;
(B类套餐) 45元*2年=90元。
(三 )博士研究生
2012级参保费用:(A类套餐)50元*1年=50元;
(B类套餐) 45元*1年=45元;
2013级参保费用:(A类套餐)50元*2年=100元;
(B类套餐) 45元*2年=90元;
2014级参保费用:(A类套餐)50元*3年=150元;
(B类套餐) 45元*3年=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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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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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平安健康保险》投保人信息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