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单项积极分子评选工作,奖励在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积极分子,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依照《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院团委将于今年 10月中下旬进行体育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具体评选
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综合表现好,且在本学年的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均可参评。每学年校运会期间将评选出体育活动积极分子2名进行表彰。
二、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参评体育活动积极分子:
1.在学校、学院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表现活跃,能起到较好的带
动作用;
2.为校、院体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曾在校运会中成绩优秀或在
省级及以上各项体育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年级学生根据体育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自主申报,认真填
写《华中师范大学体育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2.院体育部对申报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认真填写推荐意见,报学院党委审批。
3.请各年级学生于10 月14日(周一)晚上24:00点前将学生申报表 (电子版)、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交至体育部长刘金沙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xingxiangyi212@qq.com
4.10月15日学院体育部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公示。
5.10月17日报校团委批准。
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1)参与省级、校级、院系或年级组织的体育活动,如新生杯、文华杯、运动会、排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游泳比赛等体育活动,省级比赛每项比赛加3分,其他等级比赛每项比赛加1分(提交比赛秩序册复印件作为依据);
(2)参与省级、校级、院系或年级组织的体育活动并获取比赛奖项,按不同等级加分,省级比赛1-3名分别为5、4、3分,4-8名为2分;其他等级比赛1-3名分别为4、3、2分,4-8名为1分(提交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作为依据);
(3)参加校级以上运动队的训练加3分;
共青团6163银河.net163.am委员会
2013年10月12日